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財稅[2011]110號關于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》的通知:自2012年1月1日起,上海在交通運輸業、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開展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。
2012年8月1日,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,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、天津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廣東和寧波、廈門、深圳11個省市。
關注理由:經會展行業財務專家研究測評,如無妥善的設置方案,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,將對會展業特別是出展業務造成較嚴重的影響。為此,北京國際會議展覽業協會在廣泛征求行業企業意見后,經和北京市相關部門協商,根據會展業的特點,恢復營改增之前的差額納稅政策。
(責任編輯:
徐晶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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